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关于印发<兵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(试行)>的通知》(兵教办发〔2025〕32号)文件精神,按照《新疆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新工校发〔2025〕12号)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依据客观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,各学院评议小组民主评议,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,现将我校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如下(见附件)。
如有异议,请于10月11日下午19:00前以真实姓名将意见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。
公示期:9月29日—10月11日
联系人:吴老师
联系电话:0903-7887028
联系邮箱:xjut_zizhu@163.com
党委学生工作部
2025年9月29日